書載有人得到一口大鐘,因鐘太大,難以背負帶走,就想將鐘敲碎,又擔心鐘的聲音太大,被別人聽見將鐘搶走,於是掩住自己的耳朵,以為如此別人就聽不見了。典出《呂氏春秋.不苟論.自知》。後用以比喻想要隱瞞別人,結果卻只是自己欺騙自己。《晉書.卷一.宣帝紀》:「亦猶竊鐘掩耳,以眾人為不聞;銳意盜金,謂市中為莫睹。」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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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義:掩耳盜鈴
《成語典》版本編號:2020_202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