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得到一口鐘,想要背走,但因巨大無法背負,想擊毀它,但撞擊時有鐘聲,恐怕他人聽到聲音來搶奪,於是掩上耳朵。典出《呂氏春秋.不苟論.自知》。比喻自欺欺人。《舊唐書.卷二○.哀帝本紀》:「立嗣君於南面,斃母后於中闈,黃門與禁旅皆殲,宗室共衣冠並殪,復又盜鐘掩耳,嫁禍於人。」也作「盜鈴掩耳」、「竊鈴掩耳」、「塞耳盜鐘」、「塞耳偷鈴」、「掩耳盜鈴」、「掩耳盜鐘」、「掩耳偷鈴」。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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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義:掩耳盜鈴
《成語典》版本編號:2020_202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