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領兄弟或同宗親戚的兒子作為自己的後代。[例]以前的人若膝下無子,經常會從親戚間過繼孩子來傳承香火。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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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自己沒有兒子而以兄弟、親戚或他人之子為後嗣,稱為「過繼」。《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七:「府尹道:『你還有別的兒子或是過繼的否?』」也作「過房」。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無kiánn ê人分(pun)仝宗或仝姓ê kiánn來做養子。
伊ê kiánn過繼hōo我。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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