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構成要素之一。指國家所統轄的土地,為國家行使主權的範圍,包括陸地、領水、領海及領空。依據國際法,他國不得任意侵犯。[例]一旦國家受到侵犯,全國上下必誓死保衛領土。
[似]國土、疆土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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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國家構成要素之一。指國家所統轄的土地,為國家行使主權的範圍,包括陸地、領水、領海及領空。依據國際法,他國不得任意侵犯。《文明小史》第三八回:「沒有全不管我們主權隨他到處亂駐的道理,這不是成了他們的領土了麼?」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國家構成要素之一。指國家所統轄的土地,為國家行使主權的範圍,包括陸地、領水、領海及領空。依據國際法,他國不得任意侵犯。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國土ê境界。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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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構成國家的要素之一。指國家所統轄的土地,為國家行使主權的範圍,包括陸地、領水、領海及領空。
依據國際法个規定,一國个領土不准別國侵犯。依據國際法的規定,一國的領土不容別國侵犯。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