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ㄑㄧ
部,共2畫】
  1. 介於六與八之間的自然數。大寫作」,阿拉伯數字作「7」。

  2. 民俗中做喪事每七日設奠一次,共需進行七次,叫「做七」。
    [例]頭七、滿七

  3. (原「七」字口語連用在去聲字前讀成陽平。
    [例]七月、七個。今多不變調。)

ㄑㄧ
部,共2畫】

  1. 介於六與八之間的自然數。大寫作」,阿拉伯數字作「7」。

  2. 文體名。參見七體」條。

  3. 俗稱喪事每七日設奠一次為「作七」,由頭七到尾七共需進行七次,稱為「七七」。《北史.卷八一.儒林傳上.孫惠蔚傳》:「從綽死後,每至七日至百日,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行道。」《喻世明言.卷一○.滕大尹鬼斷家私》:「善繼只是點名應客,全無哀痛之意,七中便擇日安葬。」

  4. (「七」字通常讀為陰平,惟口語連用在去聲字及輕聲字之前時讀為陽平,如:「七月」、「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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