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於六與八之間的自然數。大寫作「柒」,阿拉伯數字作「7」。
民俗中做喪事每七日設奠一次,共需進行七次,叫「做七」。[例]頭七、滿七
(原「七」字口語連用在去聲字前讀成陽平。[例]七月、七個。今多不變調。)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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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名
文體名。參見「七體」條。
民俗稱喪事每七日設奠一次為「作七」,由頭七到尾七共需進行七次,稱為「七七」。《北史.卷八一.儒林傳上.孫惠蔚傳》:「從綽死後,每至七日至百日,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行道。」《喻世明言.卷一○.滕大尹鬼斷家私》:「善繼只是點名應客,全無哀痛之意,七中便擇日安葬。」
(「七」字通常讀為陰平,惟口語中連用在去聲字及輕聲字之前時讀為陽平,如:「七月」、「七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