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則學上的一種推理形式。以兩個命題作為大小前提,而推出結論。如:「凡花是植物」(大前提),「康乃馨是花」(小前提),「所以康乃馨是植物」(結論)。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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