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別人代為記錄的遺囑。這種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遺囑人口述內容,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捺指印代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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