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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訊


# 國語辭典簡編本

傳訊

  1. 由法院發出傳票,傳喚當事人到庭應訊審問。
    [例]他因屢次傳訊不到而遭法院通緝。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傳訊

  1. 由法院發出傳票,通知當事人到庭,聽候審問。也作「傳審」、「傳案」。


#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傳訊

  1. (文)傳達消息。

# 台文華文線頂辭典

傳訊

[華語] 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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