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掌有重權的官員,遇有重犯,先行正法,然後奏聞朝廷。元.無名氏《十探子》第三折:「今奉聖人的命,敕賜勢劍金牌,教小官便宜行事,先斬後聞。」也作「先行後聞」、「先斬後奏」。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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