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雙方做某種事實證明的人。[例]這份合同的簽訂,除當事人外,需另有公證人的簽字確認,始能生效。
具有法定資格,於法院公證處辦理與民事有關的公證事務的人。[例]一般法院公證處沒有公證人負責辦理有關公證事務,必要時可由法官兼任。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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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替雙方作某種事實證明的人。
指依《公證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就法律行為或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做證明之人。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