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魄,皆古人想像中一種能脫離人體而獨立存在的精神。「失魂落魄」形容人極度驚慌或精神恍惚、失其主宰。※語或出《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 △「魂不守舍」
01.《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做姊妹的,飛絮飄花,原無定主;做子弟的,失魂落魄,不惜餘生。」(源) 02.《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太守恨不得身子替了李參軍,說著句把話,發個甚麼喜歡出來便好。爭奈一個似鬼使神差;一個似失魂落魄。」 03.《二刻拍案驚奇》卷八:「所以一耽了這件滋味,定是無明無夜,拋家失業,失魂落魄,忘飧廢寢的。」 04.《官場現形記》第五三回:「尹子崇雖然也同他周旋;畢竟是賊人膽虛,終不免失魂落魄,張皇無措。」
形容人極度驚慌或精神恍惚、失其主宰。
參考詞語:「失魂喪魄、失魂蕩魄、失魄亡魂」
「失魂落魄」及「魂不守舍」都有精神恍惚的意思。
「失魂落魄」用在受了刺激的情況下;「魂不守舍」用在心裡有事或其他牽掛的情況下。 |
失魂落魄 魂不守舍 ○ ㄨ 小明一看到廚房冒出火花便∼地喊著:「失火了,大家快逃!」 ㄨ ○ 自從認識小美,小明每天∼地無法專心工作,心裡只想著如何追求她。
「失魂落魄」指失落魂魄,形容人極度驚慌或精神恍惚。其中「失魂」,見於漢.桓寬《鹽鐵論.誅秦》:「北略至龍城,大圍匈奴,單于失魂,僅以身免。」文中描述當時漢軍大破匈奴的情景。匈奴的首領單于像失了魂魄般,驚慌逃跑,才免於一死。「失魂落魄」一語則見於《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這卷的內容提到倡家只是陪人喝酒賣笑,遣興解悶的地方。但因為「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人自迷」,有人太過沉迷於聲色,才使倡家原本的功能變了質。其中原文:「做姊妹的,飛絮飄花,原無定主;做子弟的,失魂落魄,不惜餘生。」意思就是說:作妓女的,感情就像風中飛絮,本來就沒有一定的對象;尋花問柳的人,每天沉迷女色,精神恍惚,完全不顧自己的人生。加上倡家老鴇不管天理,轉眼無情,常把人弄得傾家蕩產,敗名失德,喪軀隕命。倡妓這個行業這才常被人說是無底之坑、不滿之井,變成了害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