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稱以歌舞娛樂賓客為業的女子。[例]歌妓、藝妓[△] 伎
今專指提供性服務以獲取報酬的人。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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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古代以歌舞娛樂賓客的女子。如:「歌妓」、「舞妓」、「藝妓」。《洛陽伽藍記.卷四.法雲寺》:「妓女三百人,盡皆國色。」元.劉時中〈端正好.眾生靈套.塞鴻秋〉曲:「一家家傾銀注玉多豪富,一個個烹羊挾妓誇風度。」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