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罪名。[例]案情還沒完全調查清楚,就這樣把他定罪,未免顯得草率。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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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判定罪名。《水滸傳》第八回:「他做下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問他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殺害本官,怎週全得他?」《文明小史》第五回:「金委員又告訴他,現在拿到幾個人,已經打了,收在監裡,等到審問明白,就好定罪。」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動詞]判定罪名。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判罪,處刑。
定罪犯。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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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
動
判定罪名。
吂有證據以前,做毋得摎人定罪。還沒有證據以前,不可以判定別人的罪名。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