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指娼妓、歌女。宋.洪邁《夷堅三志己.卷四.傅九林小姐》:「傅九,年二十九歲,好狎遊,常為倡家營辦生業,遂與散樂林小姐綢繆,約竊負而逃。」
富貴人家的女兒。《紅樓夢》第四五回:「這東西虧他托生在詩書大宦名門之家做小姐,出了嫁又是這樣,他還是這麼著;若生在貧寒小戶人家做個小子,還不知怎麼下作貧嘴惡舌的呢!」
稱謂。稱妻子、夫人。明.賈仲名《金安壽》第一折:「俺小姐夾谷人氏,童家女兒,小字嬌蘭,娶為妻室,十年光景,甚是綢繆。」
社交場合泛稱年輕女性,多用於未婚女子或女子姓名之後的稱呼。如:「小姐,請問民權東路怎麼走?」
稱選美比賽中的優勝者,常冠以地區名稱或其他銜稱。如:「中國小姐」、「環球小姐」。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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