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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筌得魚

ㄨㄤˋ ㄑㄩㄢˊ ㄉㄜˊ ㄩˊ

即「得魚忘筌」。見「得魚忘筌」條。01.晉.何劭〈贈張華〉詩:「舉爵茂陰下、攜手躊躇。奚用遺形骸?忘筌在得魚。」02.明.王玉峰《焚香記》第二六齣:「他是好生的忘筌得魚、明犯著再娶停妻。」 

辨識

參考詞語:「得魚忘筌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得魚忘筌」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筌、是竹編的魚籠、用以捕魚。蹄、是捕兔用的網子、即是兔罝。莊子用筌和蹄比喻為了達成目的採取的手段、捕捉魚和兔才是獵人真正的目的。如果已經捕捉到魚、那筌就沒有用處、已經捉到兔子、那蹄也失去了作用、這兩者就可以拋棄不用了。同樣的、言論和著作是用以闡明道理的工具、道家認為天地間的至理、並非言語文字所能傳示、所以主張人不可拘泥於語言文字之中、一旦通達道理、就應該捨棄這些外在的形式。後來「得魚忘筌」這句成語用來比喻悟道者忘其形骸。亦用來比喻人在達到目的成功後就忘掉賴以成功的手段或憑藉物、有背義忘恩之意。

書證

  1. 晉.何劭〈贈張華〉詩:「舉爵茂陰下、攜手共躊躇。奚用遺形骸?忘筌在得魚。」
  2. 明.王玉峰《焚香記》第二六齣:「他是好生的忘筌得魚、明犯著再娶停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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