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犯罪行為,但不適宜刑事處分的保護事件少年,將其收容在特定處所,不施以刑役,而施予改善行為習性之特殊教育,協助其在受處分結束後得以返回學校,並培養重新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參見「感化院」條。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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