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行政法上行政罰的一種制裁。即剝奪違反行政法規之受罰行為人身體自由的短期自由罰,期限原則上為一日以上、三日以下,但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最長得拘留五日。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例]他因涉嫌妨害風化,而被處拘留三天。
[反]釋放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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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拘禁扣留。《漢書.卷九四.匈奴傳下》:「匈奴人每來降漢,單于亦輒拘留漢使以相報復。」
一種暫時性拘束人身自由的處罰,科處拘留依法應由法院裁處。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動詞]拘禁扣留或是專指法律上因為觸法而被暫時性的拘押。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日)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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