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被拘禁者或服刑者的人身自由。[例]無罪釋放、釋放人質
發散、發出。[例]原子核反應所釋放的能量可供發電。
[反]1.逮捕、扣押、監禁、拘捕、拘留、拘禁、擒獲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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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免除拘提、逮捕、羈押之拘束,而恢復其自由。《三國志.卷五四.吳書.呂蒙傳》:「蒙至,誅其首惡,餘皆釋放,復為平民。」《儒林外史》第三六回:「次日,到府尹面前替他辯明白了這些冤枉的事,將那監生釋放。」
發出。如:「釋放能量」。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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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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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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