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指名的人、地或事物的代稱。[例]某人、某地
我,自稱之詞。[例]張某不才,但是願意代表本班參加全校的演講賽。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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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代
不指名的人或事物的代稱。如:「某甲」、「某人」。《文選.顏延之.陶徵士誄》:「元嘉四年月日,卒于尋陽縣之某里。」《文選.任昉.宣德皇后令》:「今遣某位某某甲等,率茲百辟人致其誠。」
我,自稱之詞。《三國演義》第七回:「某雖不才,願請軍出城,以決一戰。」《警世通言.卷三二.杜十娘怒沉百寶箱》:「某相遇之初,每聞絕調,輒不禁神魂之飛動。」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