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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與奪

ㄕㄚ ㄕㄥ ㄩˇ ㄉㄨㄛˊ
  1. 掌握生殺賞罰大權。《北史.卷九二.恩幸傳.穆提婆傳》:「自外殺生與奪,不可盡言。」也作「生殺與奪」、「生死與奪」。

殺生與奪

ㄕㄚ ㄕㄥ ㄩˇ ㄉㄨㄛˊ

與,同「」。「殺生與奪」即「生殺予奪」。見「生殺予奪」條。01.《荀子.王制》:「貴賤殺生與奪,一也。」02.《北史.卷九二.恩幸列傳.穆提婆》:「自外殺生與奪,不可盡言。」03.唐.杜牧〈上宣州崔大夫書〉:「今藩鎮之貴,土地兵甲,殺生予奪,在一出口。」

辨識

參考詞語:「生殺予奪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生殺予奪」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生殺予奪」分別指生存、殺害給予奪取。根據《周禮.春官.內史》記載,周朝內史掌管:爵、祿、廢、置、殺、生、予、奪等八柄,後來「生殺予奪」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現生殺予奪」的書證如宋.蘇洵〈上皇帝書〉:「其一境之內,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書證

  1. 《荀子.王制》:「貴賤殺生與奪,一也。」
  2. 《北史.卷九二.恩幸列傳.穆提婆》:「自外殺生與奪,不可盡言。」
  3. 唐.杜牧〈上宣州崔大夫書〉:「今藩鎮之貴,土地兵甲,生殺予奪,在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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