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予」。「殺生與奪」即「生殺予奪」。見「生殺予奪」條。01.《荀子.王制》:「貴賤殺生與奪、一也。」02.《北史.卷九二.恩幸列傳.穆提婆》:「自外殺生與奪、不可盡言。」03.唐.杜牧〈上宣州崔大夫書〉:「今藩鎮之貴、土地兵甲、殺生予奪、在一出口。」
參考詞語:「生殺予奪」
此處所列為「生殺予奪」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生殺予奪」分別指生存、殺害、給予、奪取。根據《周禮.春官.內史》記載、周朝內史掌管:爵、祿、廢、置、殺、生、予、奪等八柄、後來「生殺予奪」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現「生殺予奪」的書證如宋.蘇洵〈上皇帝書〉:「其一境之內、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