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春官.內史》*1*
用在「生死大權」的表述上。
落在敵人手中的俘虜,生殺予奪全由他人決定。 在君主專制的社會,君王對臣民有生殺予奪的大權。 這個暴君大權在握,生殺予奪全憑一己喜怒,因此沒有一個人不懼怕。 在這個專制的國家中,執政者握有生殺予奪之權,人民毫無自由權利可言。
*2*內史 掌王之 *3*八枋 之法,以 *4*詔 王治。一曰 *5*爵 ,二曰 *6*祿 ,三曰 *7*廢 ,四曰 *8*置 ,五曰 *9*殺 ,六曰 *10*生 ,七曰 *11*予 ,八曰 *12*奪 。 #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掌敘事之法,受訥訪,以詔王聽治。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
典故或見於《荀子.王制》。內史:周禮春官之屬,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八枋:八柄,即爵、祿、廢、置、殺、生、予、奪。詔:音ㄓㄠˋ,告訴、告誡。爵:古代封給貴族或功臣的名位。祿:俸給、官俸。廢:停止、捨棄。置:建立、設立。殺:殺害。生:生存。予:給予。奪:奪取。
「生殺予奪」分別指生存、殺害、給予、奪取。根據《周禮.春官.內史》記載,周朝內史掌管:爵、祿、廢、置、殺、生、予、奪等八柄,後來「生殺予奪」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現「生殺予奪」的書證如宋.蘇洵〈上皇帝書〉:「其一境之內,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