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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與奪

ㄕㄥ ㄙˇ ㄩˇ ㄉㄨㄛˊ
  1. 掌握生殺賞罰大權。《晉書.卷一○二.劉聰載記》:「今王沈等乃處常伯之位,握生死與奪於中,勢傾海內。」也作「殺生與奪」、「生殺與奪」。

生死與奪

ㄕㄥ ㄙˇ ㄩˇ ㄉㄨㄛˊ

與,同「」。「生死與奪」即「生殺予奪」。見「生殺予奪」條。01.《晉書.卷一○二.劉聰載記》:「今王沈等乃處常伯之位,握生死與奪於中,勢傾海內,愛憎任之,矯弄詔旨,欺誣日月,內諂陛下,外佞相國,威權之重,侔於人主矣。」

辨識

參考詞語:「生殺予奪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生殺予奪」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生殺予奪」分別指生存、殺害給予奪取。根據《周禮.春官.內史》記載,周朝內史掌管:爵、祿、廢、置、殺、生、予、奪等八柄,後來「生殺予奪」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現生殺予奪」的書證如宋.蘇洵〈上皇帝書〉:「其一境之內,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書證

  1. 《晉書.卷一○二.劉聰載記》:「今王沈等乃處常伯之位,握生死與奪於中,勢傾海內,愛憎任之,矯弄詔旨,欺誣日月,內諂陛下,外佞相國,威權之重,侔於人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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