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沽名釣譽」。見「沽名釣譽」條。01.《清史稿.卷二八九.邁柱列傳》:「國家經制錢糧、豈可意為增減?若此稅不當收、潢當請豁免、何得以公捐代完、沽名邀譽?」
參考詞語:「沽名釣譽」
此處所列為「沽名釣譽」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沽名釣譽」係由「沽名」及「釣譽」二語組合而成。 「沽名」在《廙別傳》中可見。三國時期的劉廙、見到弟弟劉偉與魏諷交好、就勸諫他說:「結交朋友最大的好處、就是在於學習別人的賢能之處。然而現在的人只知道結黨營私、不論人品、完全違背聖人的教誨。我看魏諷這個人、不修養自己的德行、只知道與人結交應酬、虛浮而不切實際、是個故意做作以謀取名聲的人。我勸你要謹慎小心、不要再和他往來了!」但是劉偉沒有聽從、後來魏諷果然謀反、劉偉也牽連被殺。 「釣譽」則見於《漢書.卷五八.公孫弘卜式兒寬傳.公孫弘》。公孫弘是漢初的丞相、輔佐君王、奉行儉約、輕視財富、重視仁義、功勞甚大、因此在平帝時王元后的詔書中、曾經讚許公孫弘行事儉約、生活花費少於常規、以身作則、使民風淳樸、與那些穿著奇特服裝來謀取聲望的人完全不同。這兩個典源一用「沽名」、一用「釣虛譽」、後來被合用成「沽名釣譽」、用來指故意做作、用手段謀取名聲和讚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