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網之魚
ㄌㄡˋ ㄨㄤˇ ㄓ ㄩˊ
從網眼中逃出去的魚、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語本《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序》。後亦用「漏網之魚」比喻驚慌逃竄的人。
△「破觚為圜」、「斲雕為樸」
用法
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比喻驚慌逃竄的人。
用在「意外脫漏」的表述上。&用在「倉皇逃跑」的表述上。
例句
- 雖然警方展開大力掃蕩、還是有一些漏網之魚沒被抓到。
- 高層決定嚴辦所有吃案的失職人員、不許有任何漏網之魚。
- 警方將販賣軍火的走私集團一舉成擒、沒有漏網之魚。
- 在這次追捕行動中、警方使盡全力、終於使過去的漏網之魚悉數就逮。
- 我們必須儘快把所有在逃嫌犯緝捕歸案、不能讓他們成為逍遙法外的漏網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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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後有追兵、他急如漏網之魚、向山中逃去。
- 當年土匪來劫時、我們就像漏網之魚、沒命地逃離村莊。
- 一聽到仇家正在搜捕他、他便急忙逃竄隱匿、有如喪家之犬、漏網之魚。
辨識
反義:甕中之鱉
參考詞語:「網漏吞舟、漏網游魚」
典故說明
關於如何治民、孔子曾說:「用政令和刑罰來治理人民、人民只是苟且遵行、並無自發的知恥之心。如果用道德禮教來教導人民、人民不但能夠知恥、而且能自發地改邪歸正。」老子也說:「最好的治民之道、是有德於民、即使執政者不提自己的德政、人民卻都有德行了。下等的治民之道、是有德於民、卻不斷地宣導自己的德政、深怕人民忘記、這樣人民反而沒有德行了。如果只依靠法令來治理人民、結果是法令越來越繁苛、竊盜罪犯反而越來越多。」太史公司馬遷十分同意孔子和老子的想法、他認為法令不過是為政的工具、並非澄清吏治的根本之道。漢代初年、變嚴刑峻罰為寬簡、法網疏闊的程度、甚至連能夠吞舟的大魚都可以逃脫、然而政治清明、沒有什麼作姦犯科的事情、人民的生活安定。從前的法令可以說非常嚴密、但是各種罪惡偽詐卻紛紛出現。由此可知、治民之道在於教化、而不在於法令。後來「漏網之魚」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於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或比喻驚慌逃竄的人。
書證
- 《京本通俗小說.馮玉梅團圓》:「希周道︰『承娘子志節自許、吾死亦瞑目。萬一為漏網之魚、苟延殘喘、亦誓願終身不娶、以答娘子今日之心。』」
- 元.鄭庭玉《後庭花》第二折:「他兩個忙忙如喪家之狗、急急似漏網之魚。」
- 《醒世恆言.卷三.賣油郎獨占花魁》:「忙忙如喪家之犬、急急如漏網之魚。擔渴擔飢擔勞苦、此行誰是家鄉;叫天叫地叫祖宗、惟願不逢韃虜。正是:寧為太平犬、莫作亂離人。」
- 《儒林外史》第五回:「幸得衙門後身緊靠著北城、幾個衙役、先溜到城外、用繩子把張、范二位繫了出去、換了藍布衣服、草帽、草鞋、尋一條小路、忙忙如喪家之狗、急急如漏網之魚、連夜找路回省城去了。」
- 《鏡花緣》第六六回:「二來自離本國、已如漏網之魚、豈肯仍投火坑。」
《成語典》版本編號:2020_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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