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爭辯論,各不退讓。[例]雙方已經就此議題多方爭論,仍然無法達成協議。
[似]爭辯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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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爭相辯論,不肯退讓。《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四:「因耕自己田地,侵犯了鄰人墓道,鄰人與他爭論。」《文明小史》第二○回:「魏榜賢還要同他爭論,倒是賈子猷瞧著,恐怕被人家聽見不雅,勸他們不要鬧了,他二人方才住嘴。」
計較。《儒林外史》第二八回:「這個何必計較?三位老爺來住,請也請不至,隨便見惠些須香資,僧人那裡好爭論?」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動詞]爭相辯論,不肯退讓。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文)爭議。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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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
動
爭吵論辯。
有關賣所在个事情,毋好爭論,大家坐下來好好講。關於賣地的事情,不要爭吵,大家坐下來好好談。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