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辯論。[例]事實明顯的擺在眼前,已無需爭辯。
[似]爭論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爭論、辯論。《三國演義》第一二○回:「此是朕意,華但與朕同耳,何必爭辯?」《文明小史》第三八回:「東翁的話誠然不錯,要合外國人爭辯起來,好便好,不好就動干戈。」也作「爭辨」。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文)論爭,辯論。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以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Sio-kâng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NC-SA 3.0 TW) 授權
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