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店主、雇主供應員工飯菜。平日以素菜為主,每月初二、十六才有葷菜肉食可吃,稱為「打牙祭」。《儒林外史》第一八回:「平常每日就是小菜飯,初二、十六,跟著店裡喫『牙祭肉』。」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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