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農向地主繳納的土地租金。《管子.幼官》:「令曰:『田租,百取五。』」《漢書.卷四.文帝紀》:「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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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名詞]佃租。佃農向地主租借土地耕種時,需交納給地主的地租。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田地ê租稅。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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