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現。[例]示範、展示、示眾
告訴、命令。[例]訓示、明示、指示
尊稱他人的來信。[例]惠示、來示敬悉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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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名
地神。通「祇」。《集韻.平聲.支韻》:「祇,《說文》:『地祇,提出萬物者也。』古作示。」《周禮.春官.大宗伯》:「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漢.鄭玄.注:「示,音祇,本或作祇。」
動
上天藉天象顯現徵兆,向人預告凶吉禍福。《說文解字.示部》:「示,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
把事物顯現予人。如:「示範」、「展示」。《老子》第三六章:「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告訴、宣布。如:「訓示」。《禮記.禮運》:「刑仁講讓,示明有常。」
教導。漢.桓寬《鹽鐵論.本議》:「夫導民以德,則民歸厚,示民以利,則民俗薄。」
命令、布告。如:「告示」。《儒林外史》第五○回:「戲子們請老爺的示:還是伺候,還是回去?」
尊稱人家的來信。如:「來示敬悉」。
二一四部首之一。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