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著職位,不做事卻享有食祿。《漢書.卷六六.楊敞傳》:「陪輔朝庭之遺忘,已負竊位素餐之責久矣。」《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孔子著《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梁竦作《七序》而竊位素餐者慚。」也作「尸位素餐」、「素餐尸位」。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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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義:尸位素餐
《成語典》版本編號:2020_202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