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競賽規則,對競賽成績或競賽中所發生的問題作公平的處置或評判。
依競賽規則處置競賽中所發生的問題及評斷勝負的人。
法律上指審判機關依事實和法律,對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所作的決定,可分為判決及裁定。
《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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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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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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