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飲食習慣或藥物來滋養身體。《舊五代史.卷二四.梁書.列傳.李珽》:「乃於臥內宣詔,令善自補養,苟有不諱,子孫俱保後福。」《儒林外史》第二一回:「七十歲的人,元氣衰了,又沒有藥物補養,病不過十日,壽數已盡,歸天去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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