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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辯是非。[例]聚訟紛紜
雙方打官司以爭論曲直。[例]訟案、訴訟、訟獄
責備。[例]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論語.公冶長》)
《易經》六十四卦之一。坎(☵)下乾(☰)上。象徵矛盾衝突的意思。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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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動
爭辯是非。《說文解字.言部》:「訟,爭也。」如:「聚訟紛紜」。《淮南子.俶真》:「周室衰而王道廢,儒墨乃始列道而議,分徒而訟。」
雙方打官司以爭論曲直。如:「訴訟」。《周禮.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漢.鄭玄.注:「訟,謂以財貨相告者。」
責備。《論語.公冶長》:「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
副
公開的、明白的。《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太尉尚恐不勝諸呂,未敢訟言誅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單字不成詞者 ,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爭辯是非曲折。例:訴訟。
責備。
訟棍頭好惹事的人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