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稱之一,是行政警察最低的基層人員。除專責擔任警察勤務區的勤務外,經常駐在警察派出所輪服共同勤務,承長官命令,依法令維持公共安寧、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人民福利,為民服務。
《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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