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發生爭執時,為避免起衝突,而放棄自己部分的主張或利益,以求事情和平解決。[例]經過我方據理力爭後,對方終於讓步了。
[反]堅持
[似]退讓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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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雙方發生爭執時,為避免起衝突,而放棄自己主張或利益的一部分,以求事情和平解決,稱為「讓步」。如:「雙方為了這點小事,爭得臉紅脖子粗,誰也不肯讓步。」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雙方發生爭執時,為避免起衝突,而放棄自己部分的主張或利益,以求事情和平解決。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互相客氣禮讓。
相讓步。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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