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官贈爵。參見「貤封」條。《清會典事例.卷一四三.吏部一二七.封贈.推封事例》:「而陳蘭森僅官主事,輒請照伊祖原官貤贈,於事理亦復不順,所請不可行。」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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