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者與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發生自願性性行為。《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一:「從沈公做腳,賽兒、正寅通姦,妖法惑眾,擾害地方情由,說了一遍。」《老殘遊記》第一五回:「他嫂子賈魏氏與人通姦,用毒藥謀害一家十三口性命。」也作「通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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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動詞]已婚的男女和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私通姦淫。
通姦害夫。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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