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情歸附。《北史.卷六.齊本紀.高祖神武帝》:「阿至羅虜正光以前常稱藩,自魏朝多事,皆叛。神武遣使招納,便附款。」
附帶條款或款項。《清史稿.卷四四六.列傳.薛福成》:「卒後半載,而中英訂附款,致將福成收回各地割棄泰半,論者惜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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