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上指:(1) 事物的本質謂之體,物的功能謂之用。(2) 靜態是體,動態是用。(3) 能發生作用的事物器官謂之體,因事物器官而產生的作用謂之用。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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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哲學上指:(1)事物的本質謂之體,事物的功能謂之用。唐.實叉難陀譯《大乘起信論》:「能顯示大乘體、相、用故。」(2)靜態是體,動態是用。《朱子語類.卷一.太極天地上》:「在陰陽言,則用在陽而體在陰,然動靜無端,陰陽無始,不可分先後。」(3)能發生作用的事物器官謂之體,因事物器官而產生的作用謂之用。《朱子語類.卷一.太極天地上》:「耳便是體,聽便是用。」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