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指訴訟過程中,法院或檢察機關為傳喚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所簽發的一種法定正式憑據。
昨晡日法院發出傳票,請佢今晡日到庭講明案情。昨天法院發出傳票,請他今天到庭說明案情。
在會計工作中用為登記或審核帳目的一種憑據。
學會計个人在學校都有修過傳票个課程。學會計的人在學校都有上過傳票的課程。
對應華語:傳票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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