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取、使失去。[例]搶奪、剝奪、褫奪
爭取。[例]爭奪、奪標
決定。[例]定奪、裁奪
衝過。[例]奪門而出、淚水奪眶而出
耀眼、眩目。[例]光彩奪目
脫漏、漏掉。[例]奪漏、訛奪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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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動
強取。如:「搶奪」。《水滸傳》第六七回:「殺去東京,奪了鳥位子,卻不強似在這里鳥亂!」
削除、使失去。如:「剝奪」、「褫奪」。唐.皮日休〈十原系述.原刑〉:「苟有過,必諭之;諭而不可,奪其政。」
爭取。如:「爭奪」、「奪標」。清.洪昇《長生殿》第五齣:「繡幕雕軒,珠繞翠圍,爭妍奪俊。」
做決定。如:「定奪」、「裁奪」。
錯過。《孟子.梁惠王上》:「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
衝過。如:「奪門而出」、「淚水奪眶而出」。
耀眼、眩目。如:「光彩奪目」。《紅樓夢》第二三回:「賈政一舉目,見寶玉站在跟前,神彩飄逸,秀色奪人。」
脫漏、漏掉。如:「訛奪」。《後漢書.卷六七.黨錮傳.李膺傳》:「本謂膺賢,遣子師之,豈可以漏奪名籍,苟安而已!」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