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之事。[例]打官司、官司纏身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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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官吏的分職。
百官。《左傳.定公四年》:「備物典策,官司彞器。」
訴訟之事。《文明小史》第三九回:「逢之趁此機會,又訛了人家一千銀子,答應替他想法,包打贏官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訴訟的事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訴訟。
拍官司官司好拍,狗屎好食=ài拍官司ê人到尾tō有苦thang食。官司拍天理=有道理ê人官司拍輸無理ê人。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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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訴訟之事。
土地分人侵占,佢打了三年个官司正討轉來。土地被人侵占,他打了三年的官司才要回來。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