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發生訴訟等事。[例]這件事不能私下和解,只好去打官司靠法官來判決了。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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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與人發生訴訟的事。元.張國寶《羅李郎》第三折:「怕甚麼金瓜武士,我和那潑奴胎情願打官司。」《官話指南.卷二.官商吐屬》:「老兄,我聽見說令弟和人打官司來著,是真的麼?」也作「打官防」、「打官事」。
泛指辯駁、指責、申論是非等事。如:「你們小兄弟倆,不要整天在父母跟前兒打官司告狀。」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60929
[動詞]打官司。與人發生訴訟的事。
伊這个人真奇怪,不時都佮人咧拍官司。 I tsit ê lâng tsin kî-kuài, put-sî to kah lâng teh phah-kuann-si. 他這個人很奇怪,常常都在跟別人打官司。
伊這个人真奇怪,不時都佮人咧拍官司。
I tsit ê lâng tsin kî-kuài, put-sî to kah lâng teh phah-kuann-si.
他這個人很奇怪,常常都在跟別人打官司。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61009
訴訟。
為打官司了家伙。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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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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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與人發生訴訟的事情。
為著打官司个事情,阿伯足足有三隻月無睡好了。為了打官司的事,伯父整整有三個月沒睡好覺了。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