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發生訴訟等事。[例]這件事不能私下和解,只好去打官司靠法官來判決了。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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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與人發生訴訟的事。元.張國寶《羅李郎》第三折:「怕甚麼金瓜武士,我和那潑奴胎情願打官司。」《官話指南.卷二.官商吐屬》:「老兄,我聽見說令弟和人打官司來著,是真的麼?」也作「打官防」、「打官事」。
泛指辯駁、指責、申論是非等事。如:「你們小兄弟倆,不要整天在父母跟前兒打官司告狀。」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