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崇帝、后或其先皇及宗廟等的敬稱。《漢書.卷一.高帝紀下》:「大王功德之著,於後世不宣。昧死再拜上皇帝尊號。」《舊唐書.卷六.則天皇后本紀》:「五月,皇太后加尊號曰聖母神皇。」
尊稱對方的名號。《西遊記》第六二回:「國王請唐僧四眾上麒麟殿敘坐。問道:『聖僧尊號?』唐僧合掌道:『貧僧俗家姓陳,法名玄奘。』」
尊稱對方的商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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