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狀。如:「事態」、「形態」、「姿態」。
語法學上指通過一定的語法形式表示行為動作與主體的關係。一般分為兩種:(1)主動態:行為動作由主體發出。如:「他玩球。」(2) 被動態:動作由主體承受。如:「球被他玩。」中文的被動態常用「被」、「給」等虛詞來表示。
《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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