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縱為非。《後漢書.卷二.顯宗孝明帝紀》:「今選舉不實,邪佞未去,權門請託,殘吏放手,百姓愁怨,情無告訴。」《舊唐書.卷一○○.列傳.畢構》引唐.睿宗〈勞畢構璽書〉:「貪殘放手者相仍,清白潔己者斯絕。蓋由賞罰不舉,生殺莫行。」
鬆手。如:「那個小孩緊握著棒棒糖,說什麼也不肯放手。」唐.杜甫〈示從孫濟〉詩:「刈葵莫放手,放手傷葵根。」《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咽著這一口怨氣,扯住了丈夫,哭了又哭,號天拍地的不肯放手。」
行事無顧慮、無拘束。如:「放手一搏」。《宣和畫譜.卷一一.山水二.郭熙》:「於高堂素壁放手作長松巨木,回溪斷崖,岩岫巉絕,峰巒秀起,雲煙變滅晻靄之間,千態萬狀。」《紅樓復夢》第八回:「這妙空向來同賈璉是頑慣的,前幾年這二爺的錢他也使過,只是礙著老師父是走賈府的門子,以此不敢十分放手。」
放棄、罷手。如:「他權當和事佬,卻被質疑不公,一氣之下,便放手不管了。」明.馮夢龍《掛枝兒.卷八.簫》:「想當初你與我聲口兒相依,誰知你放手輕拋棄。」《說岳全傳》第一九回:「這牌位總之不能退敵,不如暫且放手與他,且等各省勤王兵到,那時仍舊迎回便了。」
[動詞]鬆手。
叫你放手,你是無聽著呢?
Kiò lí pàng-tshiú, lí sī bô thiann--tio̍h--nih?
(叫你把手放開,你是沒聽到嗎?)
[動詞]置之不理。
厝裡的代誌我猶閣袂當放手。
Tshù--lí ê tāi-tsì guá iáu-koh bē-tàng pàng-tshiú.
(家裡的事情,我還不能置之不理。)
[動詞]解除干預。
拜託你放手。
Pài-thok lí pàng-tshiú.
(拜託你放手。)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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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ā手放開。
寬容。
- (1) 嬰á放手家己會khiā;厝內我buē放手得。
- (2) 求你khah放手。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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