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社會組織,在法律上得為權利義務的主體。與自然人同為法律上所謂的人。如公法人、私法人、財團法人。[例]法人機構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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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一社會組織體,在法律上得為權利義務的主體。與自然人同為法律上所謂的人。法人的種類,依設立法規可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依成立要件可分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依設立的目的,可分為公益法人與營利法人。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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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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