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待。[例]等車、等不及、等一會兒
相同、同量。[例]平等、等於、等量齊觀
次第、品級。[例]高等、甲等、高人一等
種、類。[例]何等人物、這等事情
置於代名詞後,表複數。[例]我等、爾等、渠等
置於列舉的名詞後:(1) 表煞尾。[例]岳飛、文天祥、史可法等三人。(2) 表列舉不盡。[例]洗衣、燒飯、拖地等家務事。
一種小型的秤。同「戥」。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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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名
品級、次第。如:「上等」、「甲等」、「劣等」、「高人一等」。
種、類。如:「何等人物」、「這等事情」。《紅樓夢》第一一五回:「在弟是庸庸碌碌一等愚人,忝附同名。」
表類數之詞:(1)表複數。如:「我等」、「爾等」、「一干人等」、「紐約、倫敦、東京等世界金融中心。」(2)表列舉不盡。如:「我每天單是孩子的事都忙昏了,其他如廚房等等的事就更不用說了。」
一種小型的秤。用來稱金、銀、藥物等少量物品的衡器。《警世通言.卷二二.宋小官團圓破氈笠》:「便取出銀子,剛剛一塊,討等來一稱。」《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二:「大等秤進,小等秤出。」俗稱為「等子」、「戥子」。
動
待、候。如:「等車」、「等一會兒」。《西遊記》第一四回:「你往那裡去來?教我行又不敢行,動又不敢動,只管在此等你。」
相同、相齊。如:「相等」、「等於」、「均等」、「平等」、「高低不等」。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