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開具給病人的藥方。內列有病人服用的藥品名稱,及其劑量、用法、數量等。藥劑師可據此配藥。[例]藥劑師必須按照醫生的處方配藥,不可任意增減。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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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醫師針對病人病症所開具之醫療處置,以門診處方為例,在醫師開具之後,由患者據以交付藥師調劑取得藥品。依法律規定交付之藥劑容器或包裝除應標示病人資料、藥名、劑量、數量、用法、作用、警語或副作用外,另應包含機構名稱地點、醫師姓名、調劑者姓名及調劑時間等內容。
對策。宋.劉克莊〈備對劄子〉:「士大夫獻議盈廷,工於詞病而拙於處方者皆是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處方箋。醫師針對病人病症所開具有醫療處置的單子。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日)處方。
處方箋。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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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醫師開給病人的藥方。
藥劑師愛依照先生開个處方配藥,做毋得儘採加添藥仔。藥劑師要依照醫生開的處方配藥,不可以隨便增添藥劑。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