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婚禮方式。由結婚雙方請求法院公證人按照法定程序,就其婚姻行為做成公證。[例]到法院公證結婚,既省事,又經濟。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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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原指《民法》第982條修正前之儀式婚形式之一,在法院公證人前舉行的婚禮方式。西元二○○八年法律修正後,結婚須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若僅在法院公證結婚而未向戶政機關為登記者,婚姻不發生法律效力。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